餐饮烧烤店购进预包装羊肉风味肉串(原料为猪肉、羊脂肪、盐)经过开封、解冻、抹油(店自备)、撒辣椒粉、孜然粉、调味粉(店自备)等制作过程后,进行烧烤,并以羊肉串为名提供给顾客食用,请问该行为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法》?
如果餐饮店购进预包装食品,食品标签标注羊肉味肉串并写清楚配料为猪肉、羊脂肪,但是菜单上写羊肉串,直接按羊肉串销售,餐饮店行为属于虚假宣传,建议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结合属地裁量规定处理。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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