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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食品标签中配料标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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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食品配料有水、白砂糖、黄片糖、红片糖,根据国标GB 7718-2011,标签配料表是否可以直接写:水、食糖?


回复: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GB 7718-2025)第4.3.2 款规定,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以质量计)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第4.2.1.1、4.2.1.2 款规定,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务院相关部门发布的规章及与食品命名有关的公告中已规定或采用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与上述名称本质相同的名称作为属性名称。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务院相关部门发布的规章及与食品命名有关的公告中规定或使用的名称时,应使用能充分说明食品真实属性且不易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作为属性名称。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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