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民生领域典型案例(肉制品)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市场秩序“铁拳”行动、“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5年5月29日,根据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伊春市丰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伊春市某牛羊肉专卖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将含有鸭肉成分的速冻预制混合肉冒充“高钙羊肉”对外销售,未告知消费者其中含有鸭肉,存在销售掺假掺杂“高钙羊肉”食品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2025年6月27日,丰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5年3月12日,黑河市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五大连池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香肠整体结构、标签与俄罗斯香肠存在混淆情况,其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与标签标注不一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2025年6月13日,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5年5月22日,绥化市海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伦市某食品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销的10盒某知名品牌羊肉是由其自行分装并粘贴自制食品标签,存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2025年6月17日,海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5年5月13日,鹤岗市萝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萝北县居民赵某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皮冻”生产经营活动,且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未对“皮冻”进行检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2025年7月24日,萝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025年4月21日,根据举报线索,绥化市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肇东市陈某经营的肉类制品黑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无证生产经营“毛鸡”,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销售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2025年6月30日,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